搜尋此網誌

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

楊志良:癌末急救 浪費生命

癌末急救 浪費生命

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,我第一個反應是「不用做研究了」,醫學上到底所謂的「沒救了」是要怎麼去衡量?嚴重的交通事故下,內臟多處損傷大量出血的患者到底要不要救助?補了這理,那裡卻又流血了,這倒是跟癌症末期擴散開來後有意曲同工之妙,處了好了這裡,那裡卻又開始了,甚至最後開始呼吸困難,在急診室交通事故的患者要差管,癌症末期的患者就沒有差管得權利嗎?如果患者本身有著強烈活下去的慾望,雖然理性上來說活下去的機率少於1%,因此就不用尊重患者本身「活下去的權利跟自由」了嗎?我不知道,如果說人的意志是現在的世界最重要也最寶貴的價值,那,只要病人還有求生的意志,著實沒有理由說這是一種「折騰」。

回到現實一點的討論,也許這就是台灣法律中一直鎖缺乏的,所謂的「放棄急救聲明」的法律效應,即使敝人已經想安靜的離開,家屬仍有眷戀醫師就得繼續救助下去,畢竟誰都不想扯上醫療糾紛。比起出來說一堆的「意見」,或者說是被引導問話好了,如果是這樣那又更「竹本」了,這麼卑劣的說話技巧,以及這麼XX的頭腦,實在很難想像這樣的人能做什麼大事情,就像開會得時候會被老師故意的問題牽引著繞圈圈的人一樣,套句老闆說得「你都回答的這麼遲疑,我說什麼你就跟著說對或不對,你,到底知不知道你自己再說什麼,你做的東西你的想法自己都不清楚了。」扯遠了,快立法通過吧...這比要不要廢死刑重要的多了...減少醫療支出,也真正尊重當事人的意願,而不是讓一些無關的「官僚」在這裡打嘴砲。『有權利不做事,整天嘴砲,錢領得很爽嗎?』


最後講個開玩笑的,如果說「癌末急救 浪費生命」是建立在沒什麼成功率之上,那,所有沒有篤定有效或成功的「研究」,甚至侷限在「治療方法」或是「術式」的研究,都可以不用做了,反正又不知道會不會成功,不要浪費金錢浪費生命了。著實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,「沒有新的方法,就救不活,可是試驗了可能也不會成功浪費成本。」

今晚,選哪條路呢?也許會成功,所以選擇放棄不浪費。還是,可能會失敗,所以堅持到底。

--
不要做前瞻研究了,反正很多都會失敗。

From 20100515小龜的告別式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臉書留言